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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退款 店主态度还恶劣
南昌一消费者在微店遭遇退款难
记者调查发现 该平台不少商家“不退不换及售后声明”让消费者不满
江南都市报 2024-11-08 07:21:09  来源:大江网-江南都市报  编辑:王世强  作者:章娜

  一年一度的“双十一”临近,各大电商平台迎来一波网购高峰。众所周知,网购平台实行的7天无理由退货规定让消费者吃下了定心丸,但是仍有部分平台的商家拒不执行,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近日,南昌一名中学生在微店平台上购买了一本预售60天的杂志,下单后又因不想长时间等待,该学生选择了退单,却遭遇店主拒退款。进入微店平台,不难发现,多家店主都在商品详情内注明“不支持无理由退货”“不退不换”……不仅如此,该平台不少店家还规定,申请售后需提供完整无剪辑版的开箱视频,同样引发消费者不满。

  微店平台部分店主这般行为,到底合不合理?

微店店主发布的不退不换声明,且要求提供开箱视频才有售后服务。

李女士与微店商家的聊天记录显示,对方拒绝退款且态度恶劣。

  投诉:一家长称微店平台预购杂志遭遇退款难

  “正在上初中的女儿在微店平台上花106元预购了一本杂志,后面她认为需要等60天太久了,就想申请退款退货,但却被商家拒绝。”11月1日,南昌市民李女士向本报投诉,微店平台一店主态度强硬,毫无商量余地,称店内网页备注了不支持无理由退货退款,因此不接受她的退款申请。

  根据李女士提供的订单信息显示,被投诉的是微店平台一家名为“梨酱文化传媒”的微店,该店主确实在首页发布了声明:“售后需提供完整无剪辑版开箱视频,若有瑕疵等问题需在视频中体现”“定制产品部分瑕疵难免不予售后”“本店不支持无理由退货退款”。

  李女士表示,她在与店主沟通退款时,店主态度非常不好,甚至辱骂顾客。对此,她非常气愤。“孩子只有14岁,当时确实知道这个杂志是预售的,但是她当时也没注意网店的公告和发货时长。我是10月31日晚上二次申请退款的,但是平台一直没给我们处理退款。”李女士表示。

  “在淘宝、拼多多等平台大部分都有7天无理由退货退款的权益,但是为何微店平台不支持,这样显然很不合理!”李女士质疑道。

  调查:微店平台上部分店主不退不换及售后条规让买家不满

  记者登录微店平台发现,该平台店主设置不支持无理由退货退款规定的并非个例。在微店平台一家售卖娃娃的店家内,一款56.5元起的产品上标注“全款预售,拍下后不退不换”;一家售卖明星周边的店家则制定了“售后须知”,售后需提供单面完整、无剪辑终端拍摄清晰有效的开箱视频,并在视频中展现瑕疵部分……

  多家店主声明不退不换,那么消费者有何反应?

  记者在黑猫投诉平台上查询到,关于微店的投诉量为734个。11月5日,一名消费者留言,微店商家同意退款,平台却未按时退款;另一名消费者称11月2日在微店买了一件商品,一直不发货就申请退款,商家拒绝退并表示,要等明年过完年才能发货。

  “我在微店平台上买了个玩具娃娃,后面想换货,就是因为忘记了拆包的时候拍摄全程视频,遭到了店主的拒绝。”南昌一名大学生表示,对微店平台的售后规定表示不满。

  回应:经协调微店平台答应为南昌家长退款

  在李女士申请退货之后的第五天,微店平台仍然毫无动静。11月5日,记者就此事拨打了微店平台的客服电话。11月6日,微店平台客服回复记者,平台方已经查询到了李女士的订单,称当事店主确实标注了不支持退换的内容,但是经过调查,店主在与消费者交易时,并没有单独告知或者通过“阅读条例”的模式让消费者知情,因此支持退货,并会尽快将款项退给消费者。

  此外,针对部分平台商家提出的需要录制完整拆包视频,才能进行售后这一规则,这名客服人员表示,对此,他们平台认为商家既然声明了那么就是合理的。针对微店平台部分店主声明不退不换,微店平台是否会介入管理,该售后人员则表示,一旦产生纠纷,会介入协调。

  11月6日晚,李女士向本报反馈,已经成功办理退款,并对本报的介入协调表示感谢。

  声音:“不支持无理由退货”并非店主说了算!

  微店平台部分商家自行发布“不退不换”通知或声明,是否合规合理?

  对此,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消保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以及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7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此外,消保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经营者通过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的,应当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不得擅自扩大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对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进行标注,提示消费者在购买时进行确认,不得将不适用无理由退货作为消费者默认同意的选项。未经消费者确认,经营者不得拒绝无理由退货。

  由此可见,“不支持无理由退货”并非店主说了算,而是有相应的适用范围的。微店平台上的饰品、玩具娃娃等产品并未纳入不支持无理由退货的范畴内。

  文/图 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章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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