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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有上栗县的读者向本报新闻热线反映,上栗镇一村委会未办理相关手续,在当地城管部门数次“叫停”中,竟建起了一栋6层高的楼;而上栗县相关职能部门互相扯皮,“眼见”房子一层一层建起来,最后仅罚款18.6万元了事,给人感觉是“以罚代管”。
据称,6层大楼面积有2000余平方米,非一朝一夕可建成,为何相关职能部门置若罔闻?涉事村委会又为何如此无视城乡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记者对此展开了采访。
文/图 本报全媒体记者卢勇
菜场村村委会花费400万元盖的6层楼房。
●村委会耗资400万元盖楼竟是违建
2024年12月19日,记者来到上栗镇菜场村走访。兴盛大道旁,一栋6层新建楼房与周边民房相比格外显眼。进入内部可以看到,该栋大楼尚未装修,也未投入使用。
附近村民告诉记者,这栋楼实测面积超2000平方米,已经被上栗县城市管理局认定为违建。而菜场村村委会因未批先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已被城管部门处罚18.6万元。
上栗镇菜场村党支部书记叶作如介绍,新建大楼是准备用于村委会办公,并包含一些活动场所等。此前,在上栗县有关部门协调下,菜场村村委会的办公楼移交给了栗江小学。现村委会在多年前建成的花炮厂房里办公,条件非常简陋,这才决定新建办公楼。
据叶作如介绍,该办公楼建设及后续装修均由村委会自筹资金,从村账户中支出,总耗资约400万元。18.6万元的罚款也由菜场村村委会承担,目前该罚款已缴纳。
●城管部门数次“叫停”未果,仅罚款了事
“七八年前,我们在巡查过程中就发现菜场村存在未批先建的情况,数次要求对方停工,同时要求上栗镇政府综合执法部门进行处理。”上栗县城市管理局规划建设股股长袁桃说。
上栗镇政府宣传委员柳龙则称,据他了解,上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对该项目进行立项,具体项目名称和立项时间需要向上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实。此外,上栗镇综合执法部门进行了日常巡查,具体如何开展工作的,不便在电话中回复。
至于为何叫不停,反倒盖起了6层高的楼房,袁桃轻描淡写地表示:“执法队员不可能一直盯着,他们是‘蚂蚁搬家式’慢慢建起来的。”
依据上栗县人民政府相关职责划分,未批先建的处罚职责在上栗县城市管理局。袁桃表示,该局仅有处罚权,因此在收到上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来函后,按照工程造价的一定比例对菜场村村委会罚款18.6万元,目前已处罚到位。
其进一步指出,该未批先建行为属于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影响的情形。处罚公示后,该局向上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回函,后续由上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
●项目建设缺手续,工程施工发包存疑
上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函告称,该项目未批先建,请上栗县城市管理局处罚后尽快回函该局,以便办理相关手续。不禁让人怀疑,该处罚是否主要是为了给违建大楼补办相关手续?
上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用途管制股股长李斌称,2024年12月中旬,菜场村村委会到该局咨询办证事宜,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对方办证所需材料,发现缺少一份上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项目立项书,目前正在等待对方提供材料。
2025年2月10日,记者向上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行求证,该局黄姓工作人员表示,上述项目已经通过立项,立项名称为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及老协活动中心,但具体立项年份不便答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要求,村级集体工程一般需经过申报立项、规划审批、环评、核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等流程,并通过公开招标形式确定施工单位,以确保项目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建筑施工质量有所保障等。
上栗镇菜场村党支部书记叶作如也承认,建设上述楼房时缺少了部分手续,但工程是在其前任任期内启动的。至于如何确定施工单位,他声称是通过村民代表大会选定的,并且存有会议记录,但不方便提供。
●专家:控不住村委会违建,执法部门该全面倒查
省政府官网转发省自然资源厅的信息显示,早在2014年,萍乡市就出台《关于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明确村委会负责人对辖区建设负监督责任,乡镇对“两违”行为查处负总责。
江西省政协委员刘良欢指出,上栗镇菜场村村委会新建办公楼既没有规划手续,也没有取得《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属于典型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挑战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权威。但在数年的时间里,上栗县自然资源部门和城市执法管理部门置若罔闻,既没有予以持续有效监管,又未能制止违建成型,属于监管乏力、执法不严。
刘良欢认为,上栗县自然资源部门和城市执法管理部门直面基层百姓,能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事关当地的法治形象。应全面倒查此案各个环节是否存在懈怠渎职等情况,莫让“软绵绵式”执法损害法律法规的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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