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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兰春摄影报道:近日,南昌市民刘先生向本报求助称,10年前朋友赠送了他一瓶15年陈酿45度四特酒,但最近发现瓶中酒消失了,遂联系四特酒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特酒公司)。该公司南昌一经销商负责售后的工作人员坦言,该款酒部分批次可能存在生产工艺“瑕疵”,但拒绝了刘先生“退一赔三”的要求。
酒瓶底的盖子已经脱落。
据刘先生介绍,10年前朋友送了他一瓶15年陈酿45度四特酒,一直放在家中未打开。前几天准备用这瓶酒待客,打开包装盒却发现瓶中酒“不翼而飞”。发现问题后,他仔细检查了酒瓶,瓶身没有明显破损。
随后,刘先生按照酒瓶上的电话联系四特酒公司要求赔偿,并且认为该瓶酒属于不合格产品。2月25日,四特酒公司安排了南昌一经销商负责售后的工作人员刘勇与刘先生进行了交涉,但拒绝了其“退一赔三”的要求。
在刘先生家中,记者看到该瓶酒瓶身上标注:每瓶净含量500毫升、酒精度45度,瓶底的盖子已经脱落,印有生产日期为2012年9月14日。
2月27日14时,记者随刘先生在南昌市郭家庄路见到了刘勇。刘勇坦言,15年陈酿45度四特酒在生产初期,部分批次可能存在生产工艺“瑕疵”,导致漏酒。
3月2日,刘先生向记者表示:“在记者介入下,四特酒公司工作人员起初答应为自己更换一瓶生产于2021年的15年陈酿45度四特酒,可实际上更换的是2018年生产的。”
记者注意到,2014年,曾有媒体以《家藏15年四特陈酿全漏光》为题,报道了南昌市民邓先生家中一瓶15年四特陈酿漏光的情况。针对类似的投诉,四特酒的负责人均表示只能按照1∶1进行赔偿。
此后,记者联系了四特酒公司。该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正在进一步和刘先生协商。
北京市盈科(南昌)律师事务所律师曾毅认为,如果四特酒公司属于生产工艺“瑕疵”造成15年陈酿45度四特酒瓶中酒“消失”,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刘先生主张“退一赔三”有理可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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